筆試段考考題解答卷

體育科教學活動設計教案

 

單元名稱

排球

班級

 觀一乙

人數

32

教材來源

        自編

老師

 邱瀚諄

時間

50

教材研究

排球是一種能激發身體機動性跟協調性的運動,而且藉由比賽更能夠培養同學了解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學生學習條件分析

  1. 已具備低手傳球及托球的技巧
  2. 懂的扣球的腳步變換

教學方法

 講述、示範、練習

 

教學資源

 排球場、排球、哨子

 

 

 

 

 

 

 

 

 

 

單元目標

 

具體目標

一、認知方面

1.了解基本的低手傳球技巧

2.了解托球的技巧

 

二、技能方面

3.熟練低手傳球的動作

4.熟練托球的動作要領

5.熟練扣球的動作要領

三、情意方面

6.瞭解團隊合作的重要性

7.提升對排球運動的興趣

8.養成受秩序及守規矩的習慣

 

 

 

 

 

 

 

1-1.能夠說出低手傳球的動作要領

2-1.能夠說出高手托球的動作要領

3-1.能夠做出熟練低手傳球

4-1.能夠做出正確的高手托球動作

5-1.能夠做出扣球的基本腳步

6-1.能夠藉由比賽培養團隊默契

7-1.能積極參予活動

8-1.排隊能夠整齊迅速

 

教學目標

教學活動

教具

時間

評鑑

備註

 

 

8-1

 

 

 

 

 

 

3-1

1-1

 

4-1

2-1

 

7-1

 

 

 

 

 

 

5-1

 

 

 

 

6-1

 

 

 

 

 

 

 

 

一.準備活動

 

A. 集合點名

 

B. 熱身運動及暖身操

 

 

二.課間活動

 

  A.   低手傳球的練習:  

    兩人一組,練習基本的低手傳球

 

  B.   高手托球的練習:

    兩人一組,練習高手托球的動  

 

  C.  低手傳球的比賽:

    男女生分開,各分成兩組比賽低     

   手傳球,每一次一個人,從球場的  

   底線自己低手運球運到對面的底線

   再回來,先完成的一組為勝利的一

   組,輸的一方接受逞罰

 

  D.   扣球動作的練習:

    男女生分開,練習扣球動作,女

   生先練習腳步,而男生就分成兩

   邊,一邊先練習扣球而另一邊就練    

   習防守

  E.  分組比賽

 

三.綜合活動:

  1. 講評
  2. 預告課程
  3. 解散      

 

 

哨子

 

 

 

 

 

 

排球場

 

 

排球

 

 

5M

 

10M

 

 

 

18M

 

 

 

 

 

 

 

 

 

 

 

 

 

 

 

 

 

 

15M

 

 

2M

 

 

 

 

是否迅速

 

 

 

是否熟練

 

 

 

 

 

是否積極

 

 

 

 

 

 

能做出

 

 

    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即獲得一分(得球得分制);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時,則該隊得到一分並得到發球權。

一、

球的標準球的顏色:採用國際排球總會(FIVB)及亞洲排球聯合會(AVC)核可之MIKASA MVL200組合色彩排球。

二、

每一球隊須從12名決定名單中選出一位登記自由球員。

三、

球衣胸前號碼至少15公分高,背後號碼至少20公分高,號碼筆畫至少2公分寬。

四、

國際排球總會舉辦的世界性比賽,在右腿球褲上需繡上號碼至少4至6公分高,寬至少1公分。

五、

教練可以在球員席前的無障礙區至熱身區之間站立或走動進行指導。

六、

犯規結果:(a)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b)發球隊犯規,則對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七、

勝一局:第一至第四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第五局除外), 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26:24;27:25…..)。

八、

局數2:2時,決勝局(第五局)先獲15分並領先對隊2分為勝。‧‧

九、

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沒收並取消該場比賽資格,每局以0:25及該場0:3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十、

若球隊選擇登記自由防守球員,則自由防守球員的球衣號碼必須在第一局時與6位先發球員的號碼一同標示在陣容單上。

十一、

位置錯誤:位置犯規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十二、

輪轉錯誤: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十三、

例外替補:球員受傷無法繼續比賽時,應作合法替補,如該隊已無合法替補之可能,則可使用例外替補,例外替補是指不在場內之任一球員(自由防守球員除外)替補受傷之球員,受傷之球員該場不得再進場比賽。‧‧

十四、

非法替補:非法替補判處對隊得一分且擁有發球權,非法替補期間所得分數一律取消。

十五、

自由防守球員:自由防守球員於賽前必須用明顯線條標示於記錄表,號碼亦必須於第一局的陣容單上標示。

十六、

自由防守球員的特殊規定:a. 裝備:自由防守球員必須穿著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顏色或不同樣式的比賽服。b. 比賽行為:自由防守球員可以替補任何一位後排球員。自由防守球員只能扮演後排球員的角色,並且不能將高於網上端的球擊向對區(含場內及無障礙區)。自由防守球員不得發球、攔網或試圖攔網。自由防守球員於前區及延長區域內,使用高手手指傳球時,則隊友不得將高於網上端的球擊向對區。如果自由防守球員於後區以高手手指傳球時,則隊友可以任意擊球。c. 球員替補:自由防守球員的替補不計為合法正常替補次數;其替補次數、對象不限,但其退場必須與原球員相互替補,再替補時必須經過一次死球。自由防守球員的替補只能在比賽中成死球時或在每一局開賽前第二裁判查驗陣容單之後及第一裁判鳴笛發球之前實施。自由防守球員替補進出只能在球員席前介於攻擊線與端線之間進行。自由防守球員進出場區不須經由裁判員同意,但替補時不得延誤比賽。d. 自由防守球員受傷的替補:經第一裁判允許,自由防守球員受傷可以由未登錄為該局先發陣容之球員進行替補,而受傷之自由防守球員該場不得再次出場比賽。國際排總或洲際性之比賽,被指定替補受傷的自由防守球員之選手,在該場所剩下之比賽中只能擔任自由防守球員。

十七、

界外球--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即構成界外球。

十八、

不得進行試圖發球,第一裁判員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鐘內完成發球。

十九、

攻擊時,若觸球動作乾脆而球迅速離手,沒有推(壓)球或擲球動作,頂球是合法的行為 。

二十、

攻擊的犯規--自由防守球員將高於網上端的球完成攻擊,即為犯規。

二一、

攔網犯規--自由防守球員試圖或參與完成攔網,即為犯規。

二二、

暫停及技術暫停第一局至第四局每局各有二次技術暫停,時間各為90秒鐘,當任一球隊先獲8分或16分時自動暫停,每隊每局另有一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第五局無技術暫停,每局每隊各有2次休息暫停,時間各為30秒鐘23. 延誤的判罰(a)同一場比賽中同隊任何成員第二次延誤比賽應處以延誤處罰並失一分。(b)所有延誤處罰皆需記載於記錄表內,全場比賽累計。

二三、

局間休息--國際性或洲際性比賽,第二局及第三局間需休息十分鐘。

二四、

罰則等級--依據第一裁判的判決,不當行為的程度的判罰皆需記載於記錄表內。(a) 警告--第一次不禮貌的行為給予口頭或手勢警告,但不立即施以處罰。(b) 處罰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二次不禮貌行為,處以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c) 驅逐出局(a) 同(b) 一場比賽中,(c) 同(d) 一隊成員第三次不(e) 禮貌行為,(f) 處以驅逐出局,(g) 無其他判罰。(h) 第一次冒犯行為處以驅逐出局,(i) 無其他判罰。(j) 被處以驅逐出局球員可以坐在球員席上。(d) 取消資格(a) 第一次侵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b) 同(c) 一場比賽中同(d) 一隊員第二次冒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e) 無其他判罰。(f) 同(g) 一成員第二次冒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e) 無其他判罰。(f) 同(g) 一成(j) 一成員第四次不(k) 禮貌行為即判處取消資格,(l) 無其他判罰。(m) 被取消資格的球隊成員必須離開比賽區域、球隊席及熱身區,(n) 不(o)得再參加該場比賽。‧‧‧

二五、

罰則的適用--所有處罰在全場比賽中持續有效

二六、

所有處罰含警告都需記錄載在記錄表內‧‧‧

二七、

第一次不禮貌行為的警告,視為對球隊整體的警告,其後各人再犯時均應受罰。

二八、

同一局或同一場中同一成員重複不當行為,依罰則等級漸進判罰。

二九、

處罰卡‧‧‧

‧‧‧警告-口頭或手勢,不須使用處罰卡。

‧‧‧處罰-黃卡

‧‧‧驅逐出局-紅卡

‧‧‧取消資格-紅卡加黃卡(同時示出)

三十、

裁判責任及手勢‧‧

如果由第二裁判鳴笛,則第二裁判需依序作出:(a) 犯規性質(b) 犯規球員(c) 重複(d) 第一裁判手勢作出下一個發球隊的手勢,(e) 在此狀況下,(f) 第一裁判無須作出錯誤或犯規手勢,(g)只作出發球隊手勢。

三一、

記錄員第二裁判需要求記錄員記載 :例外替補(規則8-2) 復原時間(規則18-1-2) 延長中斷(規則18-3)外在因素(規則18-2)。

    排球比賽中,球隊贏得一球即獲得一分(得球得分制);當接發球隊贏得一球時,則該隊得到一分並得到發球權。

一、

球的標準球的顏色:採用國際排球總會(FIVB)及亞洲排球聯合會(AVC)核可之MIKASA MVL200組合色彩排球。

二、

每一球隊須從12名決定名單中選出一位登記自由球員。

三、

球衣胸前號碼至少15公分高,背後號碼至少20公分高,號碼筆畫至少2公分寬。

四、

國際排球總會舉辦的世界性比賽,在右腿球褲上需繡上號碼至少4至6公分高,寬至少1公分。

五、

教練可以在球員席前的無障礙區至熱身區之間站立或走動進行指導。

六、

犯規結果:(a)若接發球隊犯規,則發球隊得一分且繼續擁有發球權。(b)發球隊犯規,則對隊得一分且得到發球權。

七、

勝一局:第一至第四局,先獲得25分並至少領先2分則勝一局(第五局除外), 若比數為24:24時,則必須領先對隊2分為止,(26:24;27:25…..)。

八、

局數2:2時,決勝局(第五局)先獲15分並領先對隊2分為勝。‧‧

九、

若球隊經由裁判員警告後仍拒絕出場,則宣布沒收並取消該場比賽資格,每局以0:25及該場0:3的比數由對隊獲勝。

十、

若球隊選擇登記自由防守球員,則自由防守球員的球衣號碼必須在第一局時與6位先發球員的號碼一同標示在陣容單上。

十一、

位置錯誤:位置犯規的球隊失一分並喪失發球權。

十二、

輪轉錯誤:輪轉錯誤的球隊應判喪失發球權,並由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

十三、

例外替補:球員受傷無法繼續比賽時,應作合法替補,如該隊已無合法替補之可能,則可使用例外替補,例外替補是指不在場內之任一球員(自由防守球員除外)替補受傷之球員,受傷之球員該場不得再進場比賽。‧‧

十四、

非法替補:非法替補判處對隊得一分且擁有發球權,非法替補期間所得分數一律取消。

十五、

自由防守球員:自由防守球員於賽前必須用明顯線條標示於記錄表,號碼亦必須於第一局的陣容單上標示。

十六、

自由防守球員的特殊規定:a. 裝備:自由防守球員必須穿著與其他球員明顯不同顏色或不同樣式的比賽服。b. 比賽行為:自由防守球員可以替補任何一位後排球員。自由防守球員只能扮演後排球員的角色,並且不能將高於網上端的球擊向對區(含場內及無障礙區)。自由防守球員不得發球、攔網或試圖攔網。自由防守球員於前區及延長區域內,使用高手手指傳球時,則隊友不得將高於網上端的球擊向對區。如果自由防守球員於後區以高手手指傳球時,則隊友可以任意擊球。c. 球員替補:自由防守球員的替補不計為合法正常替補次數;其替補次數、對象不限,但其退場必須與原球員相互替補,再替補時必須經過一次死球。自由防守球員的替補只能在比賽中成死球時或在每一局開賽前第二裁判查驗陣容單之後及第一裁判鳴笛發球之前實施。自由防守球員替補進出只能在球員席前介於攻擊線與端線之間進行。自由防守球員進出場區不須經由裁判員同意,但替補時不得延誤比賽。d. 自由防守球員受傷的替補:經第一裁判允許,自由防守球員受傷可以由未登錄為該局先發陣容之球員進行替補,而受傷之自由防守球員該場不得再次出場比賽。國際排總或洲際性之比賽,被指定替補受傷的自由防守球員之選手,在該場所剩下之比賽中只能擔任自由防守球員。

十七、

界外球--球體全部通過網下垂直面即構成界外球。

十八、

不得進行試圖發球,第一裁判員鳴笛指示發球後,發球員必須在8秒鐘內完成發球。

十九、

攻擊時,若觸球動作乾脆而球迅速離手,沒有推(壓)球或擲球動作,頂球是合法的行為 。

二十、

攻擊的犯規--自由防守球員將高於網上端的球完成攻擊,即為犯規。

二一、

攔網犯規--自由防守球員試圖或參與完成攔網,即為犯規。

二二、

暫停及技術暫停第一局至第四局每局各有二次技術暫停,時間各為90秒鐘,當任一球隊先獲8分或16分時自動暫停,每隊每局另有一次暫停機會,時間為30秒鐘,第五局無技術暫停,每局每隊各有2次休息暫停,時間各為30秒鐘23. 延誤的判罰(a)同一場比賽中同隊任何成員第二次延誤比賽應處以延誤處罰並失一分。(b)所有延誤處罰皆需記載於記錄表內,全場比賽累計。

二三、

局間休息--國際性或洲際性比賽,第二局及第三局間需休息十分鐘。

二四、

罰則等級--依據第一裁判的判決,不當行為的程度的判罰皆需記載於記錄表內。(a) 警告--第一次不禮貌的行為給予口頭或手勢警告,但不立即施以處罰。(b) 處罰同一場比賽中,同一隊成員第二次不禮貌行為,處以對隊得一分並擁有發球權。(c) 驅逐出局(a) 同(b) 一場比賽中,(c) 同(d) 一隊成員第三次不(e) 禮貌行為,(f) 處以驅逐出局,(g) 無其他判罰。(h) 第一次冒犯行為處以驅逐出局,(i) 無其他判罰。(j) 被處以驅逐出局球員可以坐在球員席上。(d) 取消資格(a) 第一次侵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b) 同(c) 一場比賽中同(d) 一隊員第二次冒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e) 無其他判罰。(f) 同(g) 一成員第二次冒犯行為處以取消資格,(e) 無其他判罰。(f) 同(g) 一成(j) 一成員第四次不(k) 禮貌行為即判處取消資格,(l) 無其他判罰。(m) 被取消資格的球隊成員必須離開比賽區域、球隊席及熱身區,(n) 不(o)得再參加該場比賽。‧‧‧

二五、

罰則的適用--所有處罰在全場比賽中持續有效

二六、

所有處罰含警告都需記錄載在記錄表內‧‧‧

二七、

第一次不禮貌行為的警告,視為對球隊整體的警告,其後各人再犯時均應受罰。

二八、

同一局或同一場中同一成員重複不當行為,依罰則等級漸進判罰。

二九、

處罰卡‧‧‧

‧‧‧警告-口頭或手勢,不須使用處罰卡。

‧‧‧處罰-黃卡

‧‧‧驅逐出局-紅卡

‧‧‧取消資格-紅卡加黃卡(同時示出)

三十、

裁判責任及手勢‧‧

如果由第二裁判鳴笛,則第二裁判需依序作出:(a) 犯規性質(b) 犯規球員(c) 重複(d) 第一裁判手勢作出下一個發球隊的手勢,(e) 在此狀況下,(f) 第一裁判無須作出錯誤或犯規手勢,(g)只作出發球隊手勢。

三一、

記錄員第二裁判需要求記錄員記載 :例外替補(規則8-2) 復原時間(規則18-1-2) 延長中斷(規則18-3)外在因素(規則18-2)。